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在穗落地

信息來源: 廣州日報

http://www.gz.gov.cn/zt/ljgaqngcwqwl/ljgz/ljcs/content/post_3105900.html

發佈時間: 2019-08-17

 

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在穗落地

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 緊缺人才符合條件可享補貼

 

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在廣州落地!16日記者從廣州市財政局獲悉,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正式印發了《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廣州成爲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中率先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和補貼辦法的城市之一。

條件: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年3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出台了《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並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6月,廣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進一步細化明確差額補貼的標准和範圍、人才認定的框架範圍和原則意見等要求。該通知還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

此次廣州發布的《辦法》則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目錄,明確目錄內的境外人員可享受補貼優惠,且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持有者、經省人才辦批准或備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經廣州市人才辦批准或備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境外緊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金融保險、航空航運、現代物流、商貿會展等廣州市重點産業或教育、衛生、專業服務等領域就業創業,且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目錄內境外人員。

對以上人才,《辦法》規定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其中條件之一是年度內在廣州市注冊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提供勞務,且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也是條件之一。

補貼:在穗個稅已繳稅額超其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

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所謂已繳稅額,爲六項所得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六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辦法》還細化明確了財政補貼計算公式,確保計算方法一目了然,也避免對人才流動産生的個稅補貼規定理解不一造成計算錯誤。即申請人應享受的廣州市年度財政補貼按下列方式計算: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廣州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政策: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補貼申請一次過受理審核

《辦法》明確將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補貼申請一次過受理審核,簡化程序,避免申請人跑兩次,可更有效促進政策在廣州市落地。

根據《辦法》,申請人或扣繳義務人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網辦系統提出財政補貼申請,屬于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負責辦理;屬于廣州境外緊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受理時間爲納稅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市財政局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稅負差額需在次年6月30日後即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方能准確計算。

受理審核部門完成對申請人相關補貼資料審核後,應將擬給予財政補貼的人才名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財政補貼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申請人申請補貼的所屬納稅年度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適用《辦法》。

個稅政策新優惠一次看懂

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且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廣州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補貼範圍

已繳稅額,爲六項所得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六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惠及人群

境外高端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持有者、經省人才辦批准或備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經廣州市人才辦批准或備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或入選團隊核心成員);

境外緊缺人才: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金融保險、航空航運、現代物流、商貿會展等廣州市重點産業或教育、衛生、專業服務等領域就業創業,且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目錄內境外人員。

條件

一、年度內在廣州市注冊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提供勞務;二、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和繳納個人所得稅;三、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時間

《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申請人申請補貼的所屬納稅年度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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