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幹措施
信息來源: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http://gdrc.gov.cn/gdrcw/rczc_jms/202002/31244bb367ff450c8cda02b8f1b5e003.shtml
發佈時間:2020-2-14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支持
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
的若幹措施
爲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粵發〔2019〕3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9〕99號)、《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文件精神,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通過強化政策激勵、優化工作環境,吸引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實現 “進得來、幹得好、留得下、融得入”,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實習
(一)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資助對象及條件:用人單位和港澳在校生(含在國內外高校就讀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就讀的內地居民,高校爲全日制大專以上,下同)同時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給予用人單位和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1. 港澳在校生已參加“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青年實習計劃”或“粵港澳大灣區澳門青年實習計劃”;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計劃要求提供實習崗位。實習時間不少于1個月。
2. 用人單位爲“江門市港澳青年實習單位”(認定辦法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並提供實習崗位。實習時間不少于1個月。
資助標准及期限:對參加實習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標准給予實習資助,資助期限最長6個月;對提供實習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實習資助。上述資助由用人單位在實習結束後一並提出申請,給予港澳在校生的補貼發放到港澳在校生銀行賬戶,給予用人單位的補貼發放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申請材料:
1. 港澳在校生的學生證;
2. 港澳在校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下同);
3. 實習協議;
4. 實習期間爲港澳在校生購買商業意外保險的記錄;
5. 港澳在校生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是指內地銀行賬戶,下同);
6. 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二、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參加面試
(二)港澳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2020年1月1日後到江門市參加我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招聘面試,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港澳高校畢業生(含在國內外高校畢業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下同)。
1. 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外就讀;
2. 畢業學年或畢業2年內;
3. 取得全日制大專(含副學士和高級文憑,下同)以上學曆;
4. 面試之前沒有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具體爲沒有以下情形:參加社會保險(參加城鄉醫保除外)、就業登記、登記注冊創業主體,下同]。
補貼標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
申請材料:
1. 港澳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畢業學年內參加面試的需取得畢業證書後再提出申請);
2. 港澳高校畢業生的有效身份證件;
3. 經用人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的面試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4. 港澳高校畢業生的銀行賬戶。
三、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
(三)港澳居民就業資助
資助對象及條件:2020年1月1日後,首次到江門市就業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沒有在江門市創業的,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資助。
資助標准及期限:按照大專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萬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2萬元的標准給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資助。符合《江門市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工種目錄》的人才類型,額外給予1萬元資助。
申請材料:
1. 港澳居民的畢業證書;
2. 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
3.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 港澳居民的銀行賬戶。
(四)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2020年1月1日後,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到江門市就業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沒有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與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每人只能補助一次。
補貼標准及期限:每吸納一名港澳居民給予5000元,同一用人單位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申請材料:
1. 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
2. 與港澳居民簽訂的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四、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創業
(五)創業失敗補償
補貼對象及條件:港澳居民在江門市首次創辦企業,至少帶動1人就業並爲其參加社會保險,經營滿1年不滿3年創業失敗(因破産清算、資不抵債等原因注銷營業執照的),且注銷營業執照3個月內未再次領取營業執照的,給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創業失敗補償。
補貼標准及期限:補貼由以下兩部分構成,兩部分總額最高5萬元:
1. 根據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爲企業經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50%;
2. 根據港澳居民學曆情況(以申請補貼時的學曆爲准)給予補貼,大專以下補貼1000元,本科補貼3000元,碩士研究生補貼5000元,博士研究生補貼1萬元。
申請材料:
1. 創業實體破産清算報告或資産負債報告等材料;
2. 港澳居民的畢業證書;
3. 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
4. 港澳居民的銀行賬戶。
(六)港澳項目入孵租金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入駐我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的港澳項目(要求項目技術帶頭人爲港澳居民或創業團隊2/3以上核心人員爲港澳居民,下同),可以享受港澳項目入孵租金補貼。
補貼標准及期限:對于入駐的港澳項目,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減免租金後,差額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本補貼按照先繳後補、據實補貼的原則,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請,一般上一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內提出補貼申請,上一半年的租金在下一半年內提出補貼申請。
申請材料:
1. 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和港澳項目簽訂的入駐協議;
2. 支付租金的發票、收據或者銀行流水;
3. 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
4. 項目負責人的銀行賬戶。
(七)創新創業大賽配套獎勵
獎勵對象及條件:對在國家級、省級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並在江門市注冊成立企業且依法申報納稅(含免稅)的港澳項目,給予創新創業大賽配套獎勵。
獎勵標准及期限:按獲獎金額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每個項目配套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材料:
1. 獲獎證書;
2. 發放獎金的銀行流水;
3. 企業的銀行賬戶。
五、完善港澳居民發展平台
(八)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一次性資助
資助對象及條件:鼓勵新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對功能完善、特色明顯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一次性資助。基地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資助標准及期限:對新設立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20萬元資助;對獲評市級示範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追加30萬元資助。
申請材料:
1. 按照基地的認定和管理辦法提供認定材料;
2. 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銀行賬戶。
(九)孵化優秀港澳項目獎勵
獎勵對象及條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運營機構引進的港澳項目在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獎項,且該項目已在江門市注冊成立企業並依法申報納稅(含免稅)的,給予運營機構孵化優秀港澳項目獎勵。
獎勵標准及期限:
1. 港澳項目獲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給予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
2. 港澳項目獲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給予運營機構5萬元獎勵;
3. 港澳項目獲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給予運營機構10萬元獎勵。
4. 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的標准給予運營機構獎勵,如已獲得低級別獎勵,按高級別獎勵金額給予差額獎勵。
申請材料:
1. 港澳項目獲獎證書;
2. 港澳項目入孵協議書;
3. 運營機構銀行賬戶。
(十)港澳青年(江門)創新創業服務站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設立港澳青年(江門)創新創業服務站。對滿足當年工作任務,考核結果爲合格以上的服務站,給予工作補貼。
補貼標准及期限:每年給予服務站工作補貼10萬元。
申請材料:
1. 記錄當年考核結果的材料;
2. 服務站的銀行賬戶。
(十一)港澳青年(江門)創新創業服務站引進優秀項目獎勵
獎勵對象及條件: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設立港澳青年(江門)創新創業服務站。服務站引進的港澳項目獲得市級以上創業創新大賽獎項,且該項目在江門市注冊成立企業並依法申報納稅(含免稅)的,給予服務站引進優秀項目獎勵。
獎勵標准及期限:按照每個項目1萬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申請材料:
1. 引進項目獲獎證書;
2. 服務站的銀行賬戶。
六、完善港澳居民生活保障
(十二)港澳居民住房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給予其住房補貼:
1.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門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 就業者需滿足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創業者需滿足至少帶動1人就業並按照規定爲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補貼標准及期限:按照學曆分別給予大專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碩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本補貼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請,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補貼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內提出申請,上一半年的住房補貼在下一半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 勞動合同(就業者提供);
2. 個人房屋登記查詢結果;
3. 租房合同;
4. 港澳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
5. 港澳居民的銀行賬戶。
七、補貼申請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含單位或個人,下同)統一通過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提交到相應的受理機構。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登錄“企業用工及人力資源服務平台信息系統”進行後台的補貼初審工作。初審通過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辦理現場確認的地點和期限(期限一般爲自初審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如發生申請人確實無法按時辦理現場確認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如發現申請信息填寫有誤、申請材料不完整等情況,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全申請資料。
(三)網上初審通過後,申請人應當攜帶《江門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表》(從平台導出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申請材料的原件(單位申請時涉及員工個人材料的,可以使用經員工簽字確認的複印件)到受理機構現場辦理確認手續。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現場確認通過後的2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對應的銀行賬戶。
八、其他事項
(一)本文所稱港澳居民,是指符合內地規定勞動年齡內的香港、澳門戶籍居民,以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戶籍居民,遵紀守法,擁護一國兩制。
(二)申請人要嚴格按照規定申領補貼(資助或獎勵)。經核實,發現申請人(或有關單位)存在造假行爲的,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有關規定追回相應款項。
(三)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建設港澳青年服務信息系統,圍繞港澳居民面試、實習、就業、創業開展信息采集和歸檔,人才供需發布、創新創業服務、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效率跟蹤等工作,爲各類單位、服務機構及港澳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四)本文所列項目,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在省、市、區各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可以使用上級補助資金的優先從上級補助資金中支出。
(五)我市現行人才政策與本文所列各項補貼項目有交叉重複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六)本辦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七)上述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爲3年。國家和省對上述政策有調整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最新規定執行。
附件: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面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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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面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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