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信息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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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9-03-16
財政部稅政司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
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出台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麽?
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不僅要建成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還要打造成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成爲高質量發展的典範。
爲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大灣區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出台了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並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于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2.問: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是如何認定的?
答: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對于“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爲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3.問: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爲何廢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實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屬于粵港澳大灣區的範圍,此次出台的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後,將覆蓋橫琴、前海兩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兩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實施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