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出66条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z.gov.cn/xw/jrgz/content/post_6527496.html

发布时间: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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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出66条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支持银行向港澳项目跨境放贷

  今年5月,央行等国家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部署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来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等五大方面金融改革创新工作。7月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认真贯彻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发布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9月2日,广州市政府15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六个方面,提出了66条具体措施,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推动在南沙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

  《方案》提出,广州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目前,广州正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将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方案》提出,广州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鼓励创新型穗企 赴港澳上市融资

  《方案》强调,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内地法人总部、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广州地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与外资机构合资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广州设立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鼓励外资在广州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在广州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探索研究在广州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州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支持广州地区证券金融机构开展并购重组和海外业务,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跨境投融资产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经营机构。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广州设立的理财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表以及区域健康医疗经验数据,探索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

  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是《方案》的重要内容。广州将支持驻穗地区银行根据广东省银行展业自律机制推选的优质企业名单,针对名单内企业,凭其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支付使用。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广州将用好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的相关政策,支持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规模内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总结南沙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经验基础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扩大试点银行范围;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试点研究,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支持广州地区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 创新监管“沙盒”

  《方案》提出,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征信产品等多方面合作。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在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大力实施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从业的港澳金融人才申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开展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运行安全区。完善广州与港澳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机制,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等机制,开展跨境创新型金融项目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广州将开展境外人员 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广州风投机构联合港澳投资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助力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城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稳妥推进大湾区公共交通等领域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措施,不断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安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在广州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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