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1054700.html

發佈時間: 2019-01-07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

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府[2019]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反映。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撐。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繼續發揚改革創新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真抓實幹、銳意進取,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和宣傳引導,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爲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提供重要支撐。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措施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爲核心的全面創新,不斷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啓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共建重大創新平台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建機制,協同落實國家戰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設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省市在建設規劃、用地審批、資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開放共享,建設面向港澳開放的散裂中子源譜儀,保障對港澳的專用機時和服務。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來粵設立分支機構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發機構,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試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務簽注,企業商務簽注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支持各市至少建設1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可直接認定爲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市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二、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範使用。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文件、立項合同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即時辦結後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港澳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産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並優先在我省産業化。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向港澳開放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調整優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強省重大人才工程與重大科技計劃、各級人才計劃銜接協同;對于引進人才與本土人才,一視同仁。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優化人才簽證制度,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時間最高180日的R字簽證,上述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辦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簡化外籍人才短期(90日以內)來粵工作的簽證辦理程序,外籍人才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邀請函,可直接向我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F字簽證,入境後免辦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對需緊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國駐外簽證機關辦理R字或F字簽證的外籍人才,可憑科技(外專)部門簽發的確認函或邀請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或F字臨時簽證入境(30日以內),入境後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按規定辦理。對已獲得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其外籍團隊成員及科研助手可辦理相應期限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試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繳。對在粵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爲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強化企業家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實施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科技型企業家可直接申報高級(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支持各地級以上市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産權型或租賃型人才住房。

四、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對標國家實驗室,在重點領域建設10個左右省實驗室。支持省實驗室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可自主評審正高級職稱,自主決策孵化企業投資,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視同省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引進的人才團隊納入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省實驗室與高校聯合共建博士點、碩士點,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粵設立研發總部或區域研發中心,在新一代通信與網絡、量子科學、腦科學、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學領域布局建設高水平研究院,並直接認定爲省新型研發機構,評估優秀的省財政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及所屬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院,經批准可作爲省或市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對省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新型研發機構,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決策權。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允許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多元投資的混合制運營公司,其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可以貨幣出資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並經理事會批准授權,由運營公司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在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國有資産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歸運營公司。穩步推進省屬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開展中長期績效綜合評價,對評價優秀的實行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

五、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推進國家級高新區地市全覆蓋,並在三年內布局新建40個以上省級高新區。設立高新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提升高新區産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和發展水平高的省級高新區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産業相近、分布零散的産業園區。向國家和省級高新區下放更多的省級和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精簡、效能原則,設立專業化、專職化的高新區管理機構,高新區內設機構可在核定的數額內根據需要動態調整並按程序報批。深化高新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高新區管理機構主要領導由所在地黨政領導成員兼任,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兼任高新區管理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賦予高新區核定編制內選人用人自主權。理順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賦予國家級高新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高新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鼓勵各地級以上市按高新區上繳的財政貢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新區給予一定獎補。

六、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進一步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增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准給予獎補。調整優化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持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並適當向粵東西北地區企業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庫培育、新建研發機構的企業,省市財政給予一定獎勵。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建立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種子庫,提供分類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務,支持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改革省科技創新券使用管理,擴大創新券規模和適用範圍,實現全國使用、廣東兌付,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知識産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産品采購力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同類型産品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不得對創新産品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金采購創新産品的,應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實施重大創新産品示範應用工程,爲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等形成的重大創新産品提供應用場景。

七、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裏”。構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接續支持機制,吸引一批國家項目在粵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産業化應用,促使更多已結題、未轉化的國家項目落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産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托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高校資産管理公司開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後,不納入國有資産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免責辦理虧損資産核銷手續。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自主使用。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高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高校、科研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産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支持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省財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簽訂的、除關聯交易之外的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以及引進境外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于引進培育技術經紀人或獎勵機構人員績效支出。

八、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向金融機構、創投機構開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承擔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相關信息。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省財政按其實際投放金額予以一定獎補。省財政與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聯動設立當地科技風險准備金池,對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和知識産權質押投融資業務發生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促進解決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新注冊登記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從其形成財政貢獻之日起,給予最多5年適當獎補;對新注冊成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分別按實繳注冊資金額、實際管理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重點用于獎勵其高管及骨幹人員。發揮省創新創業基金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改革省政策性引導基金的出資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勵加大讓利幅度,允許基金歸屬財政出資部分的收益全部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方。對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省內創業投資企業,省財政按其累計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有限合夥人發行創投債,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資本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大力發展金融科技産業,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人才落戶,對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予以支持。

九、加強科研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新增的非營利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對將“三舊”改造用地用于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縣(區),省按相關規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各市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大學科技園(含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和國家備案衆創空間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築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征收土地價款差額。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閑置樓宇建設衆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選擇若幹高校、科研機構試點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租金收入財政全額返還,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設與運營、科技服務人員獎勵等;其孵化服務收入全部歸屬爲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高校、科研機構自主使用。支持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十大核心平台建設,簡化“三舊”改造項目地塊建設規劃審批流程,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程序編制並經所在市批准的“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可作爲改造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産業准入條件的創新主體,在結構安全、外觀良好、不影響周邊建築使用、不改變主體結構、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于創新活動的,無需進行規劃報建。

十、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協調性。著力構建以廣州和深圳爲主引擎、珠三角地區爲核心、沿海經濟帶和北部生態區協調發展的區域創新格局,加強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政策支持。在粵東西北地區采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建設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對創建國家級和新建省級高新區給予傾斜支持,布局新建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對在粵東西北地區建設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省財政給予啓動經費支持,經認定爲省新型研發機構且評估優秀的,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補。對在粵東西北地區設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機構的高校、科研機構、高水平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在規劃用地、建設資金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對整體搬遷至粵東西北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鄉村振興科技計劃,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産業園,支持國家現代農業産業科技創新中心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先試創新政策;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強化結果導向,重點考核派駐單位實現科技致富、農民增收目標情況,農村科技特派員承擔重點派駐任務視同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納入職稱評價、職務晉升考核體系。鼓勵省創新創業基金、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設立子基金,重點支持粵東西北地區科技型企業發展和現代農業産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大力度實施揚帆計劃,加強粵東西北地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倡導良好學風,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科研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學術價值觀,克服浮躁、潛心科研、淡泊名利,恪守科研道德准則,不得挑戰科研誠信與科研倫理底線。支持開展科研倫理和道德研究,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科研倫理和道德的專家評估、審查、監督、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産、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範和生命倫理准則。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爲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采用定向組織、並行支持、懸賞揭榜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率先面向全國開放申報,常年受理、集中入庫,吸引大機構、大團隊落戶。試行部分財政科研資金委托地市、高校、科研機構自主立項、自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減少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估等結果互通互認,避免重複多頭檢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減少繁文缛節,便于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科研人員應當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和標准使用科研經費。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制訂的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爲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于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橫向項目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高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項目,可按橫向項目管理。將更多省級科技創新行政管理職權事項下放或委托廣州、深圳市,已經下放或委托給廣州、深圳市的事項,逐步下放至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市。

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應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相關配套措施。鼓勵駐粵中直高校、科研機構、央企及所屬單位全面適用本政策。我省現有政策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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